法律的进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41:23
在2003年,甲借乙12万元钱做投资用,并约定开始工程必还钱。2004年由于乙孩子要考大学,就搬在甲家住,用了其中两间。(甲是三居室,当时只有甲的孩子住在其中一间,乙在甲家使用了一切设施,除了甲的孩子住的那间的设施)。同时在2005年未经甲的同意,乙擅自在自己搬出的情况下同意自己两个亲戚住进甲家。在乙的亲戚居住期间,破坏甲家的设施。也未赔偿。在这期间乙一直要求甲偿还债务,但是甲无力偿还。就因为甲无力偿还,乙唆使其亲戚:甲家的任何人要求进屋,均拒绝。所以在2006年的某一天下大雨,甲的儿子回家进屋要将其中住的一间里的部分所需东西给拿出来的要求遭到拒绝。(当时的房屋由于房屋建筑问题屋边角有雨水漏下。)在遭到拒绝之后,那个房间的被褥也由于漏水严重而发霉之类的。在2007年,乙在甲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私自将存放甲的东西那屋撬开。也在甲不知道的情况下,将防盗的门锁换掉。也在之后,又将甲告上法庭。
在这个案子中,甲应当如何做呢?
我是学法律的,但我还没接过案子。应该怎么做呢?作为辩护人,又应当如何保护当事人甲的权益呢?
拜托喔````
我是甲方的辩护
反诉是在乙方诉讼过程中一并提出吗

你作为甲方代理人只有反诉或另行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由其侵权造成的房屋损失。你要知道借贷关系和房屋损坏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在一起必须分开。否则,法院在审理时根据不告不理只对借贷关系进行审理,判决甲方还贷。